海外購物免稅額怎麼算?NT$2,000 門檻、半年 6 次與繳稅方式
- 免稅門檻:完稅價格(商品+國際運費+保險)≤ NT$2,000 免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菸酒與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除外)。
- 半年 6 次:同一收件人半年內(1/1–6/30、7/1–12/31)適用免稅規定放行逾 6 次,第 7 次起海關得不適用免稅——已課稅放行的包裹不佔次數,但超過次數後即使單筆未滿 NT$2,000 也可能被課稅。
- 一年幾次:法規只訂半年度 6 次,上下半年各 6 次、合計一年最多 12 次,1/1 與 7/1 重行計算,未用完不遞延。
- 超過怎麼算:關稅 = 完稅價格 × 稅率;營業稅 =(完稅價格+關稅+貨物稅等)× 5%。
- 可自行查詢:關港貿單一窗口自 2020/7/1 起提供「進口貨物次數頻繁查詢」,能查自己還剩幾次免稅額度。
- 關鍵:據實申報。申報不實或明顯偏低,海關得依規定核估;虛報涉違反《海關緝私條例》。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政部關務署、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詳見文末引用文獻)
最後更新:2026-08-03(新增稅費繳納管道、免稅次數認定與同批合併計算)
NT$2,000 免稅門檻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 NT$2,000 以內者,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除外)。完稅價格不是只看商品標價,而是「商品 + 國際運費 + 保險費」的總和——這也是很多人誤判的地方。
常見誤判
商品標價 NT$1,850 看似免稅,但加上國際運費 NT$250 後完稅價格為 NT$2,100,已超過門檻,仍須課關稅與 5% 營業稅。估稅時務必把運費算進去。
半年 6 次限制(常被忽略)
頻繁網購者注意
同一收件人以個人自用進口低價郵包/快遞,半年內(上半年 1/1–6/30、下半年 7/1–12/31)以「適用免稅規定放行」6 次為限;逾 6 次,第 7 次起海關得不適用免稅優惠——已課稅放行的包裹不佔用次數,但超過次數後即使單筆未滿 NT$2,000 也可能被課稅。次數於每年 1/1 與 7/1 重新計算(法源: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12 條、財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
常買小東西的人,容易在不知不覺中超過次數。可規劃合併寄送,減少進口筆數(集運合併本就省運費,也有助控管次數)。
海外購物免稅額一年可以用幾次?
官方明定的是半年度 6 次,不是年度總額:上半年 1/1–6/30、下半年 7/1–12/31 各以免稅放行 6 次為限,兩期合計一年最多 12 次,次數於 1 月 1 日與 7 月 1 日重行計算,上半年沒用完不能遞延到下半年。計入的是「實際以免稅放行」的筆數,已課稅放行的包裹不佔次數;逾 6 次後,第 7 次起即使單筆未滿 NT$2,000 也可能被課稅。
要注意「一年 12 次」只是兩個半年度相加的結果,法規本身沒有年度額度的設計;跨年度或跨半年度的規劃,都要以 1/1 與 7/1 兩個重算時點為準。另外郵包依《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12 條以「同一收件人」計算,快遞及一般進口貨物則依財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認定,兩者的計數主體並不完全相同,同一個人若同時有郵包與快遞進口,應分別檢視。
怎麼查自己還剩幾次?
海關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在「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提供進口貨物次數頻繁查詢服務,民眾可自行查詢當期還能享有幾次免稅進口(半年以 6 次為限)。該作業在單一窗口的代碼為 GB377「進口次數頻繁資料查詢」,路徑為「通關服務(需憑證)/憑證通關服務/憑證查詢服務」,須以憑證登入才能查詢;使用上有問題可洽關港貿單一窗口客服中心免付費電話 0800-299-889。下單前先查一下,就不會在第 7 次才發現被課稅。
💡 實務建議:接近次數上限時,把幾筆小額訂單合併成一次寄出,既省國際運費,也少佔一次免稅額度。
超過免稅額怎麼算
不同商品關稅率不同(多數消費品落在 0–10%),可用智慧稅則查詢輸入商品查稅則號列與稅率,或用進口稅費試算工具直接估算到岸總成本。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產業顧問何怡興刊於《貿易雜誌》第 408 期(2025 年 6 月)的通關實務計算篇指出,台灣與全球多數國家一樣以 CIF(=FOB+保險費+運費)為課稅基準,且稅費須依「關稅 → 貨物稅 → 營業稅」的順序層層墊高計算,不能各自獨立拿商品價格去乘。
完稅價格怎麼認定(別申報過低)
完稅價格原則以實付/應付交易價格為基礎,加計運費、保險。若申報不實或明顯偏低,海關得依規定核估完稅價格;虛報價格、數量涉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得沒入並裁罰。請據實申報並保留訂單、付款證明。海關核估並非任意定價:依《關稅法》第 29 至 35 條,須先適用交易價格,交易價格不能採用時才依序改用同樣貨物、類似貨物、國內銷售價格、計算價格,最後才是第 35 條的合理方法。針對第 35 條的公平性,國內以 K-Means 集群分析所做的實證研究亦顯示,相同貨物的完稅價格不必與生產國別一對一對應,可依相似屬性將各國分群、於同群內共用平均單價,支持海關依查得資料核估具有一致的統計基礎。
跨境電商課稅新制(對業者)
跨境電子勞務(境外電商賣電子勞務給我國自然人)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課徵營業稅。依《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境外電商營業人年銷售額逾新臺幣 60 萬元者,應依營業稅法第 28 條之 1 及稅籍登記規則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並須開立雲端發票。
※ 這是對「業者」課稅。對個人消費者而言,重點仍是進口時的免稅額、半年 6 次與據實申報。
正確觀念
4 個正確觀念
- 免稅看完稅價:含運費保險,不是只看商品標價。
- 控管次數:半年 6 次算的是「以免稅放行」的筆數,已課稅放行的不佔次數;可用關港貿單一窗口先查剩餘次數。
- 拆單不會變免稅:同批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是合併計算的,把一張訂單拆成多件同批寄達,並不會讓每件各自壓在 NT$2,000 以下。
- 稅由誰繳:郵包由海關開立稅單、郵局送件時代收;快遞由快遞業者先代繳再向你收取。須報關的郵包另可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或代庫銀行繳納。
- 據實申報:別申報過低,海關得核估、虛報受罰。
- 先估稅:用智慧稅則查詢或試算工具預估,避免到貨才驚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