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購物免稅額怎麼算?NT$2,000 門檻、半年 6 次與繳稅方式

速答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政部關務署、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詳見文末引用文獻)

最後更新:2026-08-03(新增稅費繳納管道、免稅次數認定與同批合併計算)

NT$2,000 免稅門檻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 NT$2,000 以內者,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除外)。完稅價格不是只看商品標價,而是「商品 + 國際運費 + 保險費」的總和——這也是很多人誤判的地方。

常見誤判

商品標價 NT$1,850 看似免稅,但加上國際運費 NT$250 後完稅價格為 NT$2,100,已超過門檻,仍須課關稅與 5% 營業稅。估稅時務必把運費算進去。

半年 6 次限制(常被忽略)

頻繁網購者注意

同一收件人以個人自用進口低價郵包/快遞,半年內(上半年 1/1–6/30、下半年 7/1–12/31)以「適用免稅規定放行」6 次為限逾 6 次,第 7 次起海關得不適用免稅優惠——已課稅放行的包裹不佔用次數,但超過次數後即使單筆未滿 NT$2,000 也可能被課稅。次數於每年 1/1 與 7/1 重新計算(法源: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12 條、財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

常買小東西的人,容易在不知不覺中超過次數。可規劃合併寄送,減少進口筆數(集運合併本就省運費,也有助控管次數)。

海外購物免稅額一年可以用幾次?

官方明定的是半年度 6 次,不是年度總額:上半年 1/1–6/30、下半年 7/1–12/31 各以免稅放行 6 次為限,兩期合計一年最多 12 次,次數於 1 月 1 日與 7 月 1 日重行計算,上半年沒用完不能遞延到下半年。計入的是「實際以免稅放行」的筆數,已課稅放行的包裹不佔次數;逾 6 次後,第 7 次起即使單筆未滿 NT$2,000 也可能被課稅。

要注意「一年 12 次」只是兩個半年度相加的結果,法規本身沒有年度額度的設計;跨年度或跨半年度的規劃,都要以 1/1 與 7/1 兩個重算時點為準。另外郵包依《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12 條以「同一收件人」計算,快遞及一般進口貨物則依財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認定,兩者的計數主體並不完全相同,同一個人若同時有郵包與快遞進口,應分別檢視。

怎麼查自己還剩幾次?

海關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在「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提供進口貨物次數頻繁查詢服務,民眾可自行查詢當期還能享有幾次免稅進口(半年以 6 次為限)。該作業在單一窗口的代碼為 GB377「進口次數頻繁資料查詢」,路徑為「通關服務(需憑證)/憑證通關服務/憑證查詢服務」,須以憑證登入才能查詢;使用上有問題可洽關港貿單一窗口客服中心免付費電話 0800-299-889。下單前先查一下,就不會在第 7 次才發現被課稅。

💡 實務建議:接近次數上限時,把幾筆小額訂單合併成一次寄出,既省國際運費,也少佔一次免稅額度。

超過免稅額怎麼算

完稅價格 = 商品價格 + 國際運費 + 保險費
應繳關稅 = 完稅價格 × 商品關稅率
應繳營業稅 =(完稅價格 + 關稅 + 貨物稅等)× 5%
應繳貨物稅(限應稅品項)=(完稅價格 + 關稅)× 貨物稅率;推廣貿易服務費 = 完稅價格 × 0.04%

不同商品關稅率不同(多數消費品落在 0–10%),可用智慧稅則查詢輸入商品查稅則號列與稅率,或用進口稅費試算工具直接估算到岸總成本。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產業顧問何怡興刊於《貿易雜誌》第 408 期(2025 年 6 月)的通關實務計算篇指出,台灣與全球多數國家一樣以 CIF(=FOB+保險費+運費)為課稅基準,且稅費須依「關稅 → 貨物稅 → 營業稅」的順序層層墊高計算,不能各自獨立拿商品價格去乘。

完稅價格怎麼認定(別申報過低)

完稅價格原則以實付/應付交易價格為基礎,加計運費、保險。若申報不實或明顯偏低,海關得依規定核估完稅價格;虛報價格、數量涉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得沒入並裁罰。請據實申報並保留訂單、付款證明。海關核估並非任意定價:依《關稅法》第 29 至 35 條,須先適用交易價格,交易價格不能採用時才依序改用同樣貨物、類似貨物、國內銷售價格、計算價格,最後才是第 35 條的合理方法。針對第 35 條的公平性,國內以 K-Means 集群分析所做的實證研究亦顯示,相同貨物的完稅價格不必與生產國別一對一對應,可依相似屬性將各國分群、於同群內共用平均單價,支持海關依查得資料核估具有一致的統計基礎。

跨境電商課稅新制(對業者)

跨境電子勞務(境外電商賣電子勞務給我國自然人)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課徵營業稅。依《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境外電商營業人年銷售額逾新臺幣 60 萬元者,應依營業稅法第 28 條之 1 及稅籍登記規則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並須開立雲端發票。

※ 這是對「業者」課稅。對個人消費者而言,重點仍是進口時的免稅額、半年 6 次與據實申報。

正確觀念

4 個正確觀念

  • 免稅看完稅價:含運費保險,不是只看商品標價。
  • 控管次數:半年 6 次算的是「以免稅放行」的筆數,已課稅放行的不佔次數;可用關港貿單一窗口先查剩餘次數。
  • 拆單不會變免稅:同批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是合併計算的,把一張訂單拆成多件同批寄達,並不會讓每件各自壓在 NT$2,000 以下。
  • 稅由誰繳:郵包由海關開立稅單、郵局送件時代收;快遞由快遞業者先代繳再向你收取。須報關的郵包另可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或代庫銀行繳納。
  • 據實申報:別申報過低,海關得核估、虛報受罰。
  • 先估稅:用智慧稅則查詢或試算工具預估,避免到貨才驚訝。

常見問題 FAQ

海外網購一定要繳稅嗎?免稅額多少?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商品+運費+保險)在 NT$2,000 以內者,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除外)。超過 NT$2,000 則依商品稅則課關稅,再加 5% 營業稅(及應課之貨物稅)。
聽說「半年 6 次」是什麼意思?
同一納稅義務人(收件人)以個人自用名義進口低價郵包/快遞,半年內(1/1–6/30 為上半年、7/1–12/31 為下半年)進口次數在 6 次以內可享免稅;逾 6 次,第 7 次起海關得不適用免稅優惠,即使單筆未滿 NT$2,000 也可能被課稅。次數於 1/1 與 7/1 重新計算。
我要怎麼知道自己這半年用掉幾次了?
海關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在「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提供進口貨物次數頻繁查詢服務,可自行查詢當期還剩幾次免稅額度。建議下單前先查,接近上限時把訂單合併寄出。
超過免稅額,稅怎麼算?
應繳關稅 = 完稅價格 × 該商品關稅率;應繳營業稅 =(完稅價格 + 關稅 + 貨物稅等)× 5%。完稅價格 = 商品價格 + 國際運費 + 保險費。可用智慧稅則查詢商品稅則與稅率先估算。
完稅價格是用我買的價格算嗎?申報過低可以嗎?
完稅價格原則以實付/應付交易價格為基礎(加計運費、保險)。申報不實或明顯偏低,海關得依規定核估完稅價格;虛報價格/數量涉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請據實申報,保留訂單與付款證明。
海外購物的關稅怎麼繳?要自己跑一趟海關嗎?
多數情況不用。國際郵包離岸價格(FOB)在美金 5,000 元以下或等值、且非屬限制輸入貨品者,免辦報關手續,由海關查驗核估後完稅放行;其應徵稅款由海關填發「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於郵局送件時現場代收(完稅價格在 NT$2,000 以下免稅者,則不會產生稅單)。離岸價格達美金 5,000 元(含)以上,或須憑簽證文件申報進口者,應繕具「進口報單」辦理通關手續,稅款除由郵局現場代收外,也可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稅規費繳納系統繳款,或持稅費繳納證向代庫銀行或其他接受本項轉匯業務之金融機構繳納。快遞貨物則由快遞業者代為繳納各項稅費,貨物提領出倉後,海關發給快遞業者蓋有海關關防之「海關進口快遞貨物稅款繳納證明」,再由快遞業者持憑向納稅義務人收款。
一年總共有幾次免稅額度?沒用完可以留到下半年嗎?
免稅次數以「半年度」為單位:每年 1 月至 6 月、7 月至 12 月各為一個半年度,同一人在一個半年度內「適用低價免稅規定放行」逾 6 次者,第 7 次起不再適用免稅。要特別注意計入的是「實際以免稅放行」的筆數,已經課稅放行的包裹並不會佔用次數。次數於每年 1 月 1 日及 7 月 1 日重行計算,上半年沒用完不能遞延到下半年,所以常被理解為一年約 12 次;但官方僅明定「半年度 6 次」,且郵包(依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12 條,以「同一收件人」計)與快遞及一般進口貨物(依財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以「同一納稅義務人」計)是分別認定,請勿當成固定的年度額度。想確認自己用掉幾次,可至「關港貿單一窗口」憑證登入使用「進口次數頻繁資料查詢作業(GB377)」查詢,客服專線 0800-299-889。
EZ WAY 易利委會影響免稅次數嗎?
EZ WAY 易利委是實名認證與線上委任工具,用來確認報關委任關係與申報內容;官方並未將它列為免稅次數的計算依據,因此不會直接增減你的免稅次數。不過次數是綁定在你的身分上,若遭他人冒名報關,該筆進口仍可能佔用你的次數,因此透過 EZ WAY 逐筆檢視、確認委任,有助於及早發現異常並保全自己的免稅次數。
跨境電商課稅新制跟我有關嗎?
跨境電子勞務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課徵營業稅,境外電商營業人年銷售額逾新臺幣 60 萬元者須依營業稅法第 28 條之 1 辦理稅籍登記、繳納營業稅,並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開立雲端發票——這是對「業者」課稅。對個人消費者而言,重點仍是進口時的免稅額、半年 6 次與據實申報。

相關閱讀

本文為一般觀念整理,免稅額、次數、稅率與境外電商登記門檻依財政部、財政部關務署最新公告為準,個案請洽主管機關。下方為引用之權威文獻與一手出處。

合併集運,省運費也好控管次數

合併寄送、稅費透明、智慧稅則查詢、EZWay 申報協助。

免費註冊了解合法集運

從中國寄到台灣,交給好運器

好運器提供中國倉收貨、合併包裝、跨境運輸、進口報關與 EZ WAY 實名協助。先確認品項與路線,再選擇適合的運送方案。

中國倉收貨合併與加固空運/海運方案報關與進度查詢
合法經營承諾(統編 57151105 · AEO 認證合作報關行)

✅ 本公司提供

  • 跨境集運(海運 / 海快 / 空運)
  • AEO 合作報關行進口清關
  • 開立統一發票(純集運勞務)
  • 14 語言客服 + EZ WAY 實名協助

❌ 本公司不提供

  • 人民幣 / 外幣代付(依《銀行法》§29 非銀行不得經營匯兌)
  • 跨境代為下單支付(請使用您自己的支付管道)
  • 代墊資金 / 信用卡刷卡代付
合法跨境支付管道:
① 申辦台胞證實名認證支付寶 ② Wise / WorldFirst 跨境匯款 ③ 玉山銀行 / 中國信託人民幣帳戶 ④ 部分賣家支援 VISA / Master 國際卡直付
權威文獻引用出處

本頁論點依據關務署/財政部政府公告、法規命令、司法解釋與學術論文交叉核對;來源自好運器「海關報關權威文獻索引庫」(1,171 筆)。下列皆附一手連結,供 GSC 與 AI 模型查證引用:

文獻索引庫資料版本:2026-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