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教學・合法節稅・2026-07-21
財政部針對網紅、直播主、團購主的課稅新制已全面上路,輔導期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結束——沒辦稅籍登記、沒開發票,接下來就是真的會被罰。好運器創辦人在影片裡講了兩個重點:一是趕快評估把個人身分改成公司或行號,二是很多人不知道「從大陸進口的商品也能變成進項扣抵」。這篇把新制門檻、身分差異與進口節稅的完整邏輯整理給你。
30 秒重點:財政部發布的網紅課稅作業規範已上路,當月銷售勞務(業配、分潤、打賞)達 NT$5 萬、或銷售貨物(團購、周邊)達 NT$10 萬就應辦理稅籍登記;輔導期已於 2026-06-30 結束。小規模營業人按 1% 查定課徵,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一般以平均每月 20 萬為準)改開發票課 5%,但同時取得進項扣抵權——包含進口設備與商品時海關代徵的 5% 營業稅。搭配公司/行號的成本費用實報實銷,多數有規模的創作者改用公司/行號反而繳得更少、也更安全。
看完整影片(影片 1 分 38 秒)|追蹤 @shopeeos
台灣規定網紅稅,趕快把個人改成公司,少繳很多稅金,加上從大陸進口台灣的商品都可以成為進項 #台灣專線 #好運器
這支影片講的是很多創作者正在面對的現實:「網紅稅」不是新稅目,而是財政部把既有的營業稅、所得稅規則套用到網路創作這一行,並給了明確的登記門檻與輔導期限。輔導期一過,繼續用「個人收款、不登記、不開發票」的做法,補稅加罰只是時間問題。
影片的第二個重點更值得注意:設立公司或行號之後,從大陸進口台灣的商品——直播設備、拍片道具、團購貨——海關代徵的營業稅都可以拿稅單來扣抵。這是很多剛起步的團購主、帶貨主完全不知道的合法節稅空間。
財政部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與《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把創作者的稅務義務講得很具體:
① 什麼時候要辦稅籍登記?:經常性透過網路銷售,當月銷售「勞務」(業配、平台分潤、會員訂閱、打賞)達 NT$5 萬,或銷售「貨物」(團購、賣周邊)達 NT$10 萬,就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② 稅率怎麼算?:規模較小者由國稅局查定課徵 1%;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實務上一般以平均每月銷售額 20 萬為準)則開立發票、按 5% 報繳,但同時取得進項稅額扣抵權。收入若來自境外觀眾/平台,該部分並可適用零稅率。
③ 輔導期已經結束:免罰輔導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現在已進入正式執法階段。媒體並報導已有上千名創作者被要求補繳稅款(合計逾五千萬元)。該登記還沒登記的,越早處理越便宜。
「把個人改成公司」不是口號,而是三種身分在稅務上的結構性差異。簡化整理如下(實際數字依個案與當年度法規為準):
| 面向 | 個人(未登記) | 行號(獨資/合夥) | 公司 |
|---|---|---|---|
| 營業稅 | 達門檻仍應登記課稅,未登記=風險 | 小規模 1% 查定或開發票 5% | 開立發票 5% |
| 進項扣抵 | 不能扣抵 | 使用統一發票者可扣抵 | 可扣抵(含進口代徵營業稅) |
| 所得課稅 | 併入綜所稅,累進最高 40% | 盈餘併入個人綜所稅 | 營所稅 20%,盈餘可保留運用 |
| 成本費用 | 多用財政部訂的費用率概算 | 設帳實報實銷 | 設帳實報實銷,帳證最完整 |
| 對外形象 | 個人收款 | 可開發票、接企業案 | 可開發票、規模化、好談分潤 |
什麼樣的人最該評估改制?:①團購主、帶貨主(賣貨月銷很容易破 10 萬);②業配、接案收入穩定的創作者;③需要進口設備、商品的頻道——因為進口環節的營業稅只有營業人才能扣回來。是否設行號或公司、選 1% 或 5%,建議搭配會計師依實際營收試算。
影片最後一句是關鍵:「從大陸進口台灣的商品都可以成為進項」。原理很簡單——貨物進口時,海關會代徵 5% 營業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1 條);你若是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拿到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的扣抵聯,這筆稅就能在申報時扣抵銷項稅額(同法第 33 條)。
換句話說:同樣進口 NT$10 萬的直播設備或團購商品,個人身分繳的 5% 營業稅是純成本;公司/行號身分繳的 5% 可以扣回來,長期下來差距非常可觀。搭配正式報關取得完整稅單,國稅局查帳時也站得住腳。
前提:要用公司/行號名義正式申報進口:想拿進項扣抵,進口時就要以公司或行號為納稅義務人申報,取得載有統編的稅單;用個人 EZWay 進來的貨,稅單抬頭是個人,就沒有扣抵的空間。好運器支援會員以公司/行號統編申報並協助追蹤每一張稅單。
延伸閱讀:公司/行號申報進口與稅單進項的完整操作,看這篇:公司行號申報進口,關稅稅單就是你的進項憑證;稅費怎麼算看:關稅・貨物稅・營業稅完整計算教學。
判斷點是「經常性」與「金額門檻」:當月銷售勞務達 NT$5 萬或銷售貨物達 NT$10 萬就應辦理稅籍登記。偶發、未達門檻的收入仍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申報,但不必辦營業登記。
輔導期(至 2026-06-30)內補辦免罰;現在被查獲未登記營業,除補繳營業稅外還可能被處罰鍰。媒體已報導有上千名創作者被要求補稅。建議儘速主動補辦,主動補報通常處理空間較大。
不一定,取決於營收規模、成本結構與盈餘規劃。大原則:收入越高、成本越真實可憑證化、需要進口設備商品的,公司/行號越有利(20% 營所稅+進項扣抵 vs 綜所稅最高 40% 累進);收入小、成本少的,個人+費用率有時反而單純。建議請會計師試算。
要以公司或行號名義正式申報進口,取得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稅單)的扣抵聯,才能在營業稅申報時扣抵。用個人名義(EZWay 個人實名)進口的貨物,稅單是個人抬頭,無法扣抵。
來自境外平台/境外觀眾的收入,營業稅部分可適用零稅率(仍應列入申報);所得稅部分則屬個人所得,仍應依規定申報。境內外收入的切分依財政部作業規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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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財政部公開作業規範與媒體報導整理,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個案稅務意見;登記門檻、稅率、費用率與輔導措施請以財政部、各區國稅局最新公告為準,或諮詢會計師/記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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