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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40 條

📜
法律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法
📋
條款號
第 40 條
📂
分類
職業安全衛生
📍
Hierarchy Path
第 五 章
🏛️
Authority
勞動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5-12-19
⚖️ 有罰則
📋 條文摘要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致發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之災害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犯前...

📝 內容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致發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之災害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 罰則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致發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之災害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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