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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 4 條

📜
法律名稱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軍備後?
🏛️
Authority
國防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5-08-01 最後修訂: 2024-01-03
📋 條文摘要

軍事機關得於軍事營區之重要處所開設衛哨所,並配置衛哨兵,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 軍事機關得視安全維護需要,於軍事營區四周必要範圍內,裝置監視、警報系統...

📝 內容

軍事機關得於軍事營區之重要處所開設衛哨所,並配置衛哨兵,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
軍事機關得視安全維護需要,於軍事營區四周必要範圍內,裝置監視、警報系統或阻絕器材等有關安全防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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