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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 5 條

📜
法律名稱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軍備後?
🏛️
Authority
國防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5-08-01 最後修訂: 2024-01-03
📋 條文摘要

軍事營區安全勤務,由各級主官或其授權人員(以下簡稱指揮官)指揮實施,值勤軍官、士官督導衛哨兵執行。 前項人員於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時,得配備武器、器械...

📝 內容

軍事營區安全勤務,由各級主官或其授權人員(以下簡稱指揮官)指揮實施,值勤軍官、士官督導衛哨兵執行。
前項人員於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時,得配備武器、器械或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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