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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文化資產
🏛️
Authority
文化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5-10-03
📋 條文摘要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解體調查、規劃設計、監造及工作報告書之勞務採購,各該項勞務採購之得標廠商,符合他項...

📝 內容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解體調查、規劃設計、監造及工作報告書之勞務採購,各該項勞務採購之得標廠商,符合他項勞務採購資格者,得參與他項勞務採購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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