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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文化資產
🏛️
Authority
文化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5-10-03
📋 條文摘要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之勞務採購,其屬主管機關認定特殊技術之單項修復者,應優先遴選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辦理。 前項傳統匠師...

📝 內容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之勞務採購,其屬主管機關認定特殊技術之單項修復者,應優先遴選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辦理。
前項傳統匠師,指具備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資格者。
第一項修復應優先聘請已認定之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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