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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 6 條
最後修訂:
202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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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之勞務採購,其屬主管機關認定特殊技術之單項修復者,應優先遴選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辦理。 前項傳統匠師...
📝 內容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之勞務採購,其屬主管機關認定特殊技術之單項修復者,應優先遴選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辦理。
前項傳統匠師,指具備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資格者。
第一項修復應優先聘請已認定之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者辦理。
前項傳統匠師,指具備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資格者。
第一項修復應優先聘請已認定之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