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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85 條

📜
法律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
條款號
第 285 條
📂
分類
國土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十五 章
🏛️
Authority
內政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6-02-23
📋 條文摘要

留設開放空間之建築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審查符合本編章規定者,得增加樓地板面積合計之最大值Σ△FA,應符合都市計畫法規或都市計畫書圖之規定;其...

📝 內容

留設開放空間之建築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審查符合本編章規定者,得增加樓地板面積合計之最大值Σ△FA,應符合都市計畫法規或都市計畫書圖之規定;其未規定者,應提送當地直轄市、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依下式計算:
Σ△FA=△FA1+△FA2
△FA1 :依本編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計算增加之樓地板面積。
△FA2 :依本章留設公共服務空間而增加之樓地板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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