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87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十五 章|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2-23
建築物留設之開放空間有效面積之總和,不得少於法定空地面積之百分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