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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88 條

📜
法律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
條款號
第 288 條
📂
分類
國土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十五 章
🏛️
Authority
內政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6-02-23
📋 條文摘要

建築物之設計,其基地臨接道路部分,應設寬度四公尺以上之步行專用道或法定騎樓;步行專用道設有花臺或牆柱等設施者,其可供通行之淨寬度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但...

📝 內容

建築物之設計,其基地臨接道路部分,應設寬度四公尺以上之步行專用道或法定騎樓;步行專用道設有花臺或牆柱等設施者,其可供通行之淨寬度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但依規定應設置騎樓者,其淨寬從其規定。
建築物地面層為住宅或集合住宅者,非屬開放空間之建築基地部分,得於臨接開放空間設置圍牆、欄杆、灌木綠籬或其他區隔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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