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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21 條
生效日期:
2024-01-01
最後修訂:
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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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應用冷軋型鋼構材建造之建築結構,其設計及施工應依本章規定。 前項所稱冷軋型鋼構材,係由碳鋼、低合金鋼板或鋼片冷軋成型;其鋼材厚度不得超過二十五.四公釐...
📝 內容
應用冷軋型鋼構材建造之建築結構,其設計及施工應依本章規定。
前項所稱冷軋型鋼構材,係由碳鋼、低合金鋼板或鋼片冷軋成型;其鋼材厚度不得超過二十五.四公釐。
冷軋型鋼構造建築物之簷高不得超過十四公尺,並不得超過四層樓。
前項所稱冷軋型鋼構材,係由碳鋼、低合金鋼板或鋼片冷軋成型;其鋼材厚度不得超過二十五.四公釐。
冷軋型鋼構造建築物之簷高不得超過十四公尺,並不得超過四層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