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21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八 章/第 一 節|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4-01-01|最後修訂: 2023-05-10
應用冷軋型鋼構材建造之建築結構,其設計及施工應依本章規定。 前項所稱冷軋型鋼構材,係由碳鋼、低合金鋼板或鋼片冷軋成型;其鋼材厚度不得超過二十五.四公釐。 冷軋型鋼構造建築物之簷高不得超過十四公尺,並不得超過四層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