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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民法-第 850-4 條

📜
法律名稱
民法
📋
條款號
第 850-4 條
📂
分類
法律事?
📍
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1-01-20
📋 條文摘要

農育權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農育權人因不可抗力致收益減少或全無時,得請求減免其地租或變更原約定土地使用之目的。 前項情形,農育權人不能依原約定目的使用者...

📝 內容

農育權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農育權人因不可抗力致收益減少或全無時,得請求減免其地租或變更原約定土地使用之目的。
前項情形,農育權人不能依原約定目的使用者,當事人得終止之。
前項關於土地所有人得行使終止權之規定,於農育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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