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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性侵害加害人資料蒐集管理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性侵害加害人資料蒐集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警政
🏛️
Authority
內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4-02-17
📋 條文摘要

司法警察機關拍攝加害人之相片,應於二十四小時內上傳至內政部警政署加害人登記資料庫,於上傳完成後刪除原始檔案。 司法警察機關應指定專人辦理前項相片之上傳...

📝 內容

司法警察機關拍攝加害人之相片,應於二十四小時內上傳至內政部警政署加害人登記資料庫,於上傳完成後刪除原始檔案。
司法警察機關應指定專人辦理前項相片之上傳,除指定之專人外,任何人不得登入;資料之新增、更新及刪除等均應列入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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