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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

📜
法律名稱
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保險撫卹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國防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0-03-05
📋 條文摘要

前條第一項各款及第三項被保險人保險有效時間自任官、徵集、召集到職、志願入營、核定階級或存記命令生效之日起,至退伍、除役、停役、歸休、復員、解除召集、離...

📝 內容

前條第一項各款及第三項被保險人保險有效時間自任官、徵集、召集到職、志願入營、核定階級或存記命令生效之日起,至退伍、除役、停役、歸休、復員、解除召集、離職、廢止或撤銷存記命令生效之日止。
前條第二項被保險人保險有效時間,自入學、復學或入營報到之日起,至畢業、結業、結訓、休學、退學之日止。
國軍各軍事學校自費學生申請轉為軍費學生者,自核准生效之日起保險生效。
國軍各軍事學校軍費學生畢業,或教育、訓練班隊學生教育、訓練期滿後任官服現役者,按前條第一項各款規定繼續參加本保險者,保險年資應予接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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