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4 條
最後修訂:
2020-03-05
📋
條文摘要
本保險承保機構為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險要保機關為依法進用軍人之下列機關(構)、學校及行政法人: 一、總統府。 二、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機關。...
📝 內容
本保險承保機構為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險要保機關為依法進用軍人之下列機關(構)、學校及行政法人:
一、總統府。
二、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機關。
三、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
四、教育部及所屬機關。
五、公立學校。
六、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
七、其他機關(構)、行政法人。
本保險要保機關為依法進用軍人之下列機關(構)、學校及行政法人:
一、總統府。
二、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機關。
三、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
四、教育部及所屬機關。
五、公立學校。
六、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
七、其他機關(構)、行政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