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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 3 條

📜
法律名稱
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國庫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4-12-29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依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或第十六條申請核發許可執照者,應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二千元,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並應依第四條規定繳納許可年費,始得領取許可執照...

📝 內容

依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或第十六條申請核發許可執照者,應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二千元,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並應依第四條規定繳納許可年費,始得領取許可執照。
菸酒業者申請換發或補發許可執照,應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一千元。
前項申請換發許可執照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法令變更所致者,免收取證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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