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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賦稅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04-12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申請稅則預先審核之貨物,不以初次進口者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關不予預先審核,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一、申請人未依前條所定期限補件或補件不全。 二...

📝 內容

申請稅則預先審核之貨物,不以初次進口者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關不予預先審核,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一、申請人未依前條所定期限補件或補件不全。
二、假設性或仍在設計中之虛擬性貨物。
三、依關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五項、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處理中之相同或類似貨物。
四、與因稅則號別爭議進行行政救濟程序中之相同或類似貨物。
五、廢料或其他經海關認定不適合預先審核之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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