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第 6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4-12
申請稅則預先審核之貨物,不以初次進口者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關不予預先審核,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一、申請人未依前條所定期限補件或補件不全。 二、假設性或仍在設計中之虛擬性貨物。 三、依關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五項、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處理中之相同或類似貨物。 四、與因稅則號別爭議進行行政救濟程序中之相同或類似貨物。 五、廢料或其他經海關認定不適合預先審核之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