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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關務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 2 條

📜
法律名稱
關務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關?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1994-05-14
📋 條文摘要

本條例第三條所定關務人員官稱、職務分立,凡現任關務人員經離職而未免官者,應不支俸給。

📝 內容

本條例第三條所定關務人員官稱、職務分立,凡現任關務人員經離職而未免官者,應不支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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