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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關務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 4 條

📜
法律名稱
關務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關?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1994-05-14
📖 定義條文
📋 條文摘要

本條例第六條所稱關務人員官階之晉陞,準用公務人員考績法考績升職等之規定,指關務人員任本官階年終考績,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取得同官稱高一官階之任用資...

📝 內容

本條例第六條所稱關務人員官階之晉陞,準用公務人員考績法考績升職等之規定,指關務人員任本官階年終考績,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取得同官稱高一官階之任用資格:
一、連續二年列甲等者。
二、連續三年中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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