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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海關查扣著作權或製版權侵害物實施辦法-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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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海關查扣著作權或製版權侵害物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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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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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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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5-01-27
📋 條文摘要

海關就查扣之申請,經審核符合本法第九十條之一第二項及前條規定者,應即為查扣。 查扣之申請須補正者,海關應即通知申請人補正。於補正前,通關程序不受影響。

📝 內容

海關就查扣之申請,經審核符合本法第九十條之一第二項及前條規定者,應即為查扣。
查扣之申請須補正者,海關應即通知申請人補正。於補正前,通關程序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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