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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42 條

📜
法律名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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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34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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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十八 章/第 四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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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7-10-24
📋 條文摘要

海上變電所(站)裝置分為主設備區及輔助設備區: 一、主設備區包括變壓器、開關設備、自動控制與保護系統及電纜整理室等相關設施。 二、輔助設備區包括經常性...

📝 內容

海上變電所(站)裝置分為主設備區及輔助設備區:
一、主設備區包括變壓器、開關設備、自動控制與保護系統及電纜整理室等相關設施。
二、輔助設備區包括經常性主要輔助所內供電設施、緊急供電系統、通訊系統及蓄電池組等相關設施。
海上變電所(站)應為鋼構式平台結構,所有設備材料應有封閉式金屬箱體防護或抗環境腐蝕防護能力,主設備區應設置固定式起重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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