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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In Force

第 6 條

📜
法律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條款號
6
📂
分類
第一章 總則
🏛️
Authority
財政部 / 賦稅署
🏷️
Version
114.05.28
最後修訂: 2025-05-28
📖 Definition

📝 內容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營業人:
一、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
二、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
三、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
四、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利用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