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Act In Force

第 4 條

📜
法律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條款號
4
📂
分類
第一章 總則
🏛️
Authority
財政部 / 賦稅署
🏷️
Version
114.05.28
最後修訂: 2025-05-28
📖 Definition

📝 內容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
一、銷售貨物之交付須移運者,其起運地在中華民國境內。
二、銷售貨物之交付無須移運者,其所在地在中華民國境內。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
一、銷售之勞務係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者。
二、國際運輸事業自中華民國境內載運客、貨出境者。
三、外國保險業自中華民國境內保險業承保再保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