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標準檢驗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2-08-10
📋 條文摘要

報驗義務人接到不合格通知書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得向檢驗機關(構)申請免費複驗一次。 報驗義務人申請複驗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

📝 內容

報驗義務人接到不合格通知書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得向檢驗機關(構)申請免費複驗一次。
報驗義務人申請複驗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必要文件,向原檢驗機關(構)辦理,檢驗機關(構)得僅就不合格項目執行檢驗。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