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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標準檢驗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0-05-14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依本辦法執行監視查驗之商品,檢驗機關得派員至生產廠場、港口倉儲場、進口商、經銷商或其他相關場所,執行取樣檢驗或監督試驗,業者不得拒絕。

📝 內容

依本辦法執行監視查驗之商品,檢驗機關得派員至生產廠場、港口倉儲場、進口商、經銷商或其他相關場所,執行取樣檢驗或監督試驗,業者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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