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船舶丈量規則-第 4 條

📜
法律名稱
船舶丈量規則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航政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1-08-26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自國外輸入之船舶,其原丈量程式與本規則丈量程式相同者,船舶所有人得將該船原有之噸位證書及有關之噸位計算書副本送航政機關,申請免予重行丈量換發新證書。

📝 內容

自國外輸入之船舶,其原丈量程式與本規則丈量程式相同者,船舶所有人得將該船原有之噸位證書及有關之噸位計算書副本送航政機關,申請免予重行丈量換發新證書。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