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疫苗類藥品之查驗登記-第 6 條

📜
法律名稱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疫苗類藥品之查驗登記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2-01-31
📋 條文摘要

疫苗類原料藥製程一致性資料: 每種疫苗成分製程至少要用(最好是連續的)三批原料藥以驗證其製程之一致性。應說明對照標準品之建立與使用。 一 對照標準品:...

📝 內容

疫苗類原料藥製程一致性資料:
每種疫苗成分製程至少要用(最好是連續的)三批原料藥以驗證其製程之一致性。應說明對照標準品之建立與使用。
一 對照標準品:應敘述一級對照標準品與工作對照標準品之製備、特性與安定性。應詳述核定新對照標準品之過程與接受標準。
二 放行試驗:應檢附各批次之放行檢驗結果及其他相關資料(如檢驗成績書)。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