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綜合規劃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2-03-03
📋 條文摘要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辦理稻米或經行政院核定之其他糧食及肥料銷售所得收入。 三、農業用地變更收繳之回饋金。 四、行政院金...

📝 內容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辦理稻米或經行政院核定之其他糧食及肥料銷售所得收入。
三、農業用地變更收繳之回饋金。
四、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處理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之賸餘。
五、受贈收入。
六、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七、其他有關收入。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