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記證申請及核發辦法|第 6 條|農業|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0-07-29
申請肥料登記證經本會核准發證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繳交證照費新臺幣三千元,並領取肥料登記證;不准發證者,函復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