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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肥料登記證申請及核發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肥料登記證申請及核發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農?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0-07-29
📋 條文摘要

申請肥料登記證經本會核准發證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繳交證照費新臺幣三千元,並領取肥料登記證;不准發證者,函復申請人。

📝 內容

申請肥料登記證經本會核准發證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繳交證照費新臺幣三千元,並領取肥料登記證;不准發證者,函復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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