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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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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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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職業安全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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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勞動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8-02-14
📋 條文摘要

機器人遇有第四條緊急停止或前條第三款狀況停止運轉時,其握持部應仍能繼續穩定握持其所握持之物件。

📝 內容

機器人遇有第四條緊急停止或前條第三款狀況停止運轉時,其握持部應仍能繼續穩定握持其所握持之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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