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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

📜
法律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費收費標準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化學物質管理
🏛️
Authority
環境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1-04-07
📋 條文摘要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核發(准)、展延、變更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各項運作之許可證、登記文件、核可文件,及解除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限制或禁止事項,應依...

📝 內容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核發(准)、展延、變更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各項運作之許可證、登記文件、核可文件,及解除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限制或禁止事項,應依附表一收取審查費。
各級主管機關受理前項合併申請運作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者,以收費最高者收取審查費。
各級主管機關受理第一項展延或變更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屬同時變更多項內容者,以展延或變更項目收費最高者,收取審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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