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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 3 條

📜
法律名稱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資源循環
🏛️
Authority
環境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5-01-01 最後修訂: 2024-12-16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責任業者應於首次製造或輸入責任物之日起二個月內,依其責任物項目,分別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 內容

責任業者應於首次製造或輸入責任物之日起二個月內,依其責任物項目,分別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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