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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第 6 條

📜
法律名稱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商業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2-12-27
📋 條文摘要

會計師受託查核之財務報表,應由受查者根據其帳冊及有關文件編製,並應依審計準則500號「查核證據」規定,獲取足夠與適切之證據,作為出具查核報告之依據。

📝 內容

會計師受託查核之財務報表,應由受查者根據其帳冊及有關文件編製,並應依審計準則500號「查核證據」規定,獲取足夠與適切之證據,作為出具查核報告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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