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第 6 條|商業|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2-12-27
會計師受託查核之財務報表,應由受查者根據其帳冊及有關文件編製,並應依審計準則500號「查核證據」規定,獲取足夠與適切之證據,作為出具查核報告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