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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辦事細則-第 6 條

📜
法律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辦事細則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處?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4-01-06
📋 條文摘要

經指派擔任棧埠及營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裝卸承攬業之管理及籌設申請事項。 二、港埠業務費計收事項。 三、商港服務費收取事項。 四、...

📝 內容

經指派擔任棧埠及營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裝卸承攬業之管理及籌設申請事項。
二、港埠業務費計收事項。
三、商港服務費收取事項。
四、港埠設施營運及管理事項。
五、民營業務管理事項:
(一)開放民營業務之擬訂。
(二)民營裝卸作業管理。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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