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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

📜
法律名稱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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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消防
🏛️
Authority
內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1-06-03
📖 定義條文
📋 條文摘要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稱爆竹煙火之製造場所,指以氯酸鹽、過氯酸鹽、硝酸鹽、硫、硫化物、磷化物、木炭粉、金屬粉末及其他原料,配製火藥製造爆竹煙火或對爆竹煙...

📝 內容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稱爆竹煙火之製造場所,指以氯酸鹽、過氯酸鹽、硝酸鹽、硫、硫化物、磷化物、木炭粉、金屬粉末及其他原料,配製火藥製造爆竹煙火或對爆竹煙火之成品、半成品予以加工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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