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園區機構營運管理辦法|第 3 條|農業科技園區|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4-08-07
園區事業申請人提出之營運計畫至少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計畫摘要。 二、營運目標及時程。 三、核心技術內容概要。 四、市場分析。 五、行銷策略。 六、污染防治。 七、財務計畫(含風險分析、經濟效益)。 八、研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