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 2 條|銀行|法|生效中
第 一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5-07-16
國際金融、證券及保險業務之行政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業務主管機關為中央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