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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處務規程-第 4 條
最後修訂:
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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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本署設下列組、室、區管理中心: 一、企劃及科技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二、食品組,分六科辦事。 三、藥品組,分六科辦事。 四、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分六科...
📝 內容
本署設下列組、室、區管理中心:
一、企劃及科技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二、食品組,分六科辦事。
三、藥品組,分六科辦事。
四、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分六科辦事。
五、管制藥品組,分六科辦事。
六、研究檢驗組,分六科辦事。
七、品質監督管理組,分五科辦事。
八、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九、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十、政風室。
十一、主計室,分二科辦事。
十二、資訊室,分二科辦事。
十三、北區管理中心,分六科辦事。
十四、中區管理中心,分三科辦事。
十五、南區管理中心,分三科辦事。
一、企劃及科技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二、食品組,分六科辦事。
三、藥品組,分六科辦事。
四、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分六科辦事。
五、管制藥品組,分六科辦事。
六、研究檢驗組,分六科辦事。
七、品質監督管理組,分五科辦事。
八、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九、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十、政風室。
十一、主計室,分二科辦事。
十二、資訊室,分二科辦事。
十三、北區管理中心,分六科辦事。
十四、中區管理中心,分三科辦事。
十五、南區管理中心,分三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