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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第 2 條

📜
法律名稱
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保險
🏛️
Authority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7-05-15
📋 條文摘要

金融業特別準備金(以下簡稱本準備金)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管理機關,納入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項下辦理之業務計畫,並設立專款專用帳戶;其運用與管理依本辦法之...

📝 內容

金融業特別準備金(以下簡稱本準備金)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管理機關,納入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項下辦理之業務計畫,並設立專款專用帳戶;其運用與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辦理。
本準備金之運用與管理,由管理機關委託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受託機構)辦理。
受託機構運用與管理本準備金所需行政管理費,由受託機構運用本準備金產生之孳息及收益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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