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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園區管理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0-11-15
📋 條文摘要

前條第一項規定之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址、電話;其為法人者,應載明其名稱、營業所在地及負責人姓名。 二...

📝 內容

前條第一項規定之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址、電話;其為法人者,應載明其名稱、營業所在地及負責人姓名。
二、設計人之姓名、營業所在地、執業證書字號及簽章。
三、築堤填海造地位置及計畫開發範圍。
四、築堤填海造地填築面積、計畫填築高程、平均坡度及坡向、填方數量及其來源、棄方數量及其拋棄地點。
五、預定施工期間。
六、工程費用。
前項申請書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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