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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天然氣事業經營資料申報作業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天然氣事業經營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能源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10-23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天然氣生產事業、天然氣進口事業應於每月十五日前,將上月生產數量、進口數量、出口數量、熱值及其他相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其申報資料表格式如附表二。

📝 內容

天然氣生產事業、天然氣進口事業應於每月十五日前,將上月生產數量、進口數量、出口數量、熱值及其他相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其申報資料表格式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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