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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通訊傳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通訊傳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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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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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2-11-21
📋 條文摘要

個案再利用許可之申請,由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檢具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一式十份,向本會為之。 前項申請文件內容應包括: 一、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基本資料表。...

📝 內容

個案再利用許可之申請,由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檢具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一式十份,向本會為之。
前項申請文件內容應包括:
一、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基本資料表。
二、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申請意願書。
三、再利用運作計畫書。
前項第三款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內容,應包括:
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
二、清除計畫。
三、再利用計畫,包含國內外再利用可行性實廠實績相關佐證資料。
四、污染防治計畫,包含再利用後賸餘廢棄物之清理計畫。
五、產品品管及銷售計畫。
六、異常運作處理計畫。
七、緊急應變計畫。
八、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或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證明文件。
九、其他經本會指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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