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 5 條|通訊|法規|生效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2-11-21
個案再利用許可之申請,由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檢具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一式十份,向本會為之。 前項申請文件內容應包括: 一、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基本資料表。 二、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申請意願書。 三、再利用運作計畫書。 前項第三款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內容,應包括: 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 二、清除計畫。 三、再利用計畫,包含國內外再利用可行性實廠實績相關佐證資料。 四、污染防治計畫,包含再利用後賸餘廢棄物之清理計畫。 五、產品品管及銷售計畫。 六、異常運作處理計畫。 七、緊急應變計畫。 八、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或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證明文件。 九、其他經本會指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