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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第 6 條

📜
法律名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組織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3-01-04
📋 條文摘要

營所稅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申報收件、查核、徵收及更正。 二、營利事業停業、歇業清算、決算申報案件之查核、徵收及更正。 三、營利事業所...

📝 內容

營所稅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申報收件、查核、徵收及更正。
二、營利事業停業、歇業清算、決算申報案件之查核、徵收及更正。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未申報案件之催報、核定、徵收及更正。
四、營利事業報備案件之外查勘驗核定。
五、營利事業所得稅復查案件之受理轉陳。
六、營利事業所得稅未送達、行政救濟、更正案件之欠稅清理。
七、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移轉代徵證券交易稅之查核。
八、其他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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