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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第 6 條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第 6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3-01-04

內容

營所遺贈稅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清(決)算、暫繳申報收件作業。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之審查、核定及稅款之徵退作業。 三、信託所得申報書之查核。 四、薪資所得檢舉案件之查核。 五、扣繳檢查作業。 六、營利事業各項報備案件之審查。 七、遺產及贈與稅申報收件與櫃檯化案件之審理、核定、開徵及催繳。 八、其他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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