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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第 6 條

📜
法律名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組織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3-01-04
📋 條文摘要

營所遺贈稅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清(決)算、暫繳申報收件作業。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之審查、核定及稅款之徵退作業。 三、信託所得...

📝 內容

營所遺贈稅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清(決)算、暫繳申報收件作業。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之審查、核定及稅款之徵退作業。
三、信託所得申報書之查核。
四、薪資所得檢舉案件之查核。
五、扣繳檢查作業。
六、營利事業各項報備案件之審查。
七、遺產及贈與稅申報收件與櫃檯化案件之審理、核定、開徵及催繳。
八、其他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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