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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天然氣事業規費收費標準-第 6 條

📜
法律名稱
天然氣事業規費收費標準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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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4-03-08
📋 條文摘要

公用天然氣事業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發供氣營業執照者,應繳納下列規費: 一、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三萬五千元。 二、證照費: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 內容

公用天然氣事業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發供氣營業執照者,應繳納下列規費:
一、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三萬五千元。
二、證照費: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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