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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管制藥品證照與輸入輸出及製造同意書審查費收費標準-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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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管制藥品證照與輸入輸出及製造同意書審查費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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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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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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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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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4-06-17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前條各款收費費額如下: 一、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核發、變更登記事項、遺失補發或損毀換發,每一件次收取新臺幣一千元。 二、申請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變更登記...

📝 內容

前條各款收費費額如下:
一、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核發、變更登記事項、遺失補發或損毀換發,每一件次收取新臺幣一千元。
二、申請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變更登記事項、遺失補發或損毀換發,每一件次收取新臺幣五百元。
三、申請第三級、第四級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或製造同意書,每一件次收取新臺幣一千元。
四、申請第三級、第四級管制藥品輸入、輸出同意書之驗證或函詢,每一件次收取新臺幣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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