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Act In Force

第31條

📜
法律名稱
藥事法
📋
條款號
第31條
📂
分類
第二章 藥商之管理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
Version
107.01.31
最後修訂: 2018-01-31

📝 內容

從事人用生物藥品製造業者,應聘用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醫藥或生物學等系畢業,具有微生物學、免疫學藥品製造專門知識,並有五年以上製造經驗之技術人員,駐廠負責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