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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第 7 條

📜
法律名稱
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
📋
條款號
第 7 條
📂
分類
關務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05-22
📋 條文摘要

承攬業經完成核准登記後,發給下列登記證: 一、經核准辦理海運業務者,發給海運業務登記證。 二、經核准辦理空運業務者,發給空運業務登記證。 前項登記證,...

📝 內容

承攬業經完成核准登記後,發給下列登記證:
一、經核准辦理海運業務者,發給海運業務登記證。
二、經核准辦理空運業務者,發給空運業務登記證。
前項登記證,應每兩年向原登記關區辦理校正一次;其登記證遺失時,應即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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