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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第 8 條

📜
法律名稱
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
📋
條款號
第 8 條
📂
分類
關務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05-22
📖 定義條文 ⚖️ 有罰則
📋 條文摘要

經核准登記後,承攬業或其負責人於同一年度內違反相關關務法規,情節重大,經海關處分者,應廢止該承攬業之登記。 前項所稱違反相關關務法規,情節重大,指承攬...

📝 內容

經核准登記後,承攬業或其負責人於同一年度內違反相關關務法規,情節重大,經海關處分者,應廢止該承攬業之登記。
前項所稱違反相關關務法規,情節重大,指承攬業或其負責人有私運紀錄;或因虛報貨物進、出口等違規情事,致所漏關稅稅額、溢沖退稅額或定額罰鍰單計或合計逾新臺幣一百萬元,或沒入貨物價值單計或合計逾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但違章情事經證明係因其他業者作業疏失所致者,免予採計。

⚖️ 罰則

經核准登記後,承攬業或其負責人於同一年度內違反相關關務法規,情節重大,經海關處分者,應廢止該承攬業之登記。
前項所稱違反相關關務法規,情節重大,指承攬業或其負責人有私運紀錄;或因虛報貨物進、出口等違規情事,致所漏關稅稅額、溢沖退稅額或定額罰鍰單計或合計逾新臺幣一百萬元,或沒入貨物價值單計或合計逾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但違章情事經證明係因其他業者作業疏失所致者,免予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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