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應施檢疫物進儲自由貿易港區檢疫作業辦法|第 4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24
國外動物應施檢疫物進儲自由港區時,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依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所定準則規定之文件,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 國外植物檢疫物進儲自由港區時,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 一、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但經植物檢疫機關公告免繳驗者,不在此限。 二、提貨單。 三、貨品進口報單。 四、切結書,及進儲使用計畫或證明文件。